进口阀门

调节阀

减压阀

电磁阀

进口蒸汽减压阀


进口氮气减压阀


进口氩气减压阀


进口氢气减压阀


进口氧气减压阀


进口高压减压阀


进口二氧化碳减压阀


进口气体减压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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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高压气体减压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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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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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899 更新时间:2018年12月26日13:48:04 打印此页 关闭
2013年12月17日16时许,被告人曹某与叶某丙在泰兴市新街镇南新街村曹某经营的皇家孕婴店门口发生纠纷和口角,叶某丙挥手打了曹某头部一下后跑向皇家孕婴店大门,被告人曹某在追赶叶某丙过程中,使用右手推叶某丙后背致叶某丙摔倒,叶某丙面部撞到皇家孕婴店门口的墙上后致3颗牙齿的牙冠折断、露髓,经鉴定,其伤情属轻伤二级。\n为证实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交了被告人曹某的供述和辩解,证人叶某甲、周某等人的证言,公安机关依法调取的皇家孕婴店门口的监控录像、《门诊病历》,出具的《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制作的《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等证据材料。\n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曹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n被告人曹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且自愿认罪。\n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曹某系初犯,具有自首、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建议法院对被告人曹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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