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昌盛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执业律师,吉林大学法律硕士,百度刑事专家律师,哈尔滨市知名刑事律师。现执业于黑龙江维鸿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基本案情
2009年12月初,蔡x卫赵x为获取巨款去澳门赌博,商议以竞标为由向胡xx“借款”,并由赵x准备枪支,将其强行劫持。随后,蔡x卫电话纠集冯xx一同实施,并安排其负责开车及看管胡xx。同月11日,赵 x携带3支枪、1副手铐及59发子弹,同蔡x卫、冯xx以交谈业务为由将胡酒店并欺骗上车,冯x随即驾车驶离,蔡x卫、赵x即各自掏出枪,并用手铐将胡xx铐在车门。其后,三人威逼胡xx强行向意 “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胡xx被迫答应。同月13日,冯xx驾车 xx带进赵x指使他人租赁的出租房限制胡xx人身自由,蔡x卫随后到达。在出租房内,胡xx被迫筹集银行承兑汇票11张(值2000万元)。后、蔡x卫接到该汇票并出具收条。此后,蔡人持承兑汇票赌博后回,并将银行承兑汇票归还胡xx。当日,蔡x卫将赌博所得分给赵x及冯 xx,并返还给胡xx30万元作为利息。随后,胡 xx被允许离开。 2009年12月25日,蔡x兵向赵x催要欠款,赵x欲伺机报复遂纠集胡x等人找到蔡x兵。三人持砍刀、钢管、跳刀对蔡x兵实施了殴打。经鉴定,蔡x兵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乙级。 2010年2月3日,公安民警在赵x家中查获猎枪2支、手枪1把、猎枪弹56枚。经鉴定,两支猎枪可认定为枪支;猎枪弹56枚为十二号猎枪弹,具备杀伤力;手枪机件不完整,无法完成击发。 公诉机关以蔡x卫、赵x、冯xx犯抢劫罪,赵x、胡x犯故意伤害罪,赵x犯非法持有枪支罪,提起公诉。 该案一审判决后,蔡x卫、赵x、冯xx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起上诉称:一审判决定性错误,致量刑过重,应以强迫交易罪论处。 判决主文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蔡x卫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赵x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利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20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20元罪,冯xx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要旨
行为人为进行赌博而以借款为名,使用暴力、威胁手段要求被害人向他人筹集钱款,其后行为人虽然将钱款归还并支付利息,但其行为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此外,行为人的行为并非要与被害人达成一定的交易,不能认定为强迫交易罪;且行为人亦未以被害人安危威胁被害人亲友交付钱款,因而不构成绑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