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阀门

调节阀

减压阀

电磁阀

进口蒸汽减压阀


进口氮气减压阀


进口氩气减压阀


进口氢气减压阀


进口氧气减压阀


进口高压减压阀


进口二氧化碳减压阀


进口气体减压阀


进口天然气减压阀


进口供水减压阀


进口水用减压阀


进口高压气体减压阀


进口天然气防冻减压阀


进口双级减压阀


进口氨气减压阀


进口超微压减压阀


进口低温减压阀


进口空气减压阀


进口减温减压装置


进口油用减压阀


进口卫生级减压阀


进口液氧液氮减压阀


进口小流量减压阀


进口丙烯减压阀


进口液体减压阀


进口实验室仪器减压阀


进口可调式减压阀


进口高灵敏度减压阀


进口不锈钢减压阀


杨主任一对一咨询:13836163761

范超超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

分享到:
点击次数:1151 更新时间:2019年01月26日14:24:12 打印此页 关闭
2016年8月12日,被告人范超超在昆山市花桥镇花溪公馆工地因工作矛盾与被害人丁某发生纠纷,被告人范超超用手扇打被害人丁某左脸,致被害人丁某左耳鼓膜穿孔。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丁某左耳损伤,已构成人体轻伤二级。被告人范超超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范超超亲友代为与被害人丁某达成和解协议,实施赔偿人民币26000元,并取得了谅解。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范超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范超超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范超超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可以从宽处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范超超对被指控的故意伤害犯罪事实未提出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12日,被告人范超超在昆山市花桥镇花溪公馆工地因工作矛盾与被害人丁某发生纠纷,被告人范超超用手扇打被害人丁某左脸,致被害人丁某左耳鼓膜穿孔。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丁某左耳损伤,已构成人体轻伤二级。被告人范超超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范超超亲友代为与被害人丁某达成和解协议,实施赔偿人民币26000元,并取得了谅解。
上一条:被告人郭玉兵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下一条:常州姜大炳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