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被告人岳小红,系肖黎明之妻,农民。因侮辱他人,于2018年8月28日被泗县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三日。因本案于2018年3月21日被刑事拘留,4月19日被取保候审。黑龙江知名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靖江市人民法院审理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肖黎明、岳小红犯诈骗罪一案,于2018年11月7日作出(2018)苏1282刑初466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肖黎明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决认定,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3月19日间,被告人肖黎明、岳小红结伙,在靖江市、江阴市等多地的超市、菜场等处摆摊设点,谎称二人系全网通、移动、联通、电信等公司工作人员,采用在摊点凳桌上张贴充值送话费、发放充值卡等方式虚假宣传,隐瞒无法进行手机卡账户充值的事实,诱骗客户交付钱款进行所谓手机卡充值,骗得计15895元。分述如下:黑龙江知名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1.2017年12月1日16时许,被告人肖黎明、岳小红在常州市武进区明都超市门前摆摊,骗得张某100元。
2.2017年12月24日14时许,被告人肖黎明、岳小红在苏州市相城区福润家超市门前摆摊,骗得龚某500元。
3.2017年12月25日17时许,被告人肖黎明、岳小红在海门市福润美佳超市门前摆摊,骗得席某200元。
4.2018年1月13日9时许,被告人肖黎明、岳小红在太仓市双凤镇双凤菜场门前摆摊,骗得赵某400元。
5.2018年1月13日13时许,被告人肖黎明、岳小红在太仓市双凤镇惠尔卖超市门前摆摊,骗得辛某900元。
6.2018年1月13日13时许,被告人肖黎明、岳小红在太仓市双凤镇惠尔卖超市门前摆摊,骗得田某200元。黑龙江知名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7.2018年1月中旬一天10时许,被告人肖黎明、岳小红在常州市武进区好又多超市门前摆摊,骗得葛某200元。
8.2018年1月17日17时许,被告人肖黎明、岳小红在常州市武进区乐德购超市门前摆摊,骗得孙某400元。
9.2018年1月31日17时许,被告人肖黎明、岳小红在海门市东洲菜场门前摆摊,骗得黄某200元。黑龙江知名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10.2018年2月3日15时许,被告人肖黎明、岳小红在扬州市广陵区苏果超市门前摆摊,骗得冀某100元。
11.2018年2月3日15时许,被告人肖黎明、岳小红在扬州市广陵区苏果超市门前摆摊,骗得童某200元。
12.2018年2月9日9时许,被告人肖黎明、岳小红在徐州市云龙区开明市场门前摆摊,骗得朱某100元。
13.2018年3月8日16时许,被告人肖黎明、岳小红在仪征市苏果超市门前摆摊,骗得刘某500元。
14.2018年3月8日19时许,被告人肖黎明、岳小红在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好又多超市门前摆摊,骗得曾某300元。
15.2018年3月8日19时许,被告人肖黎明、岳小红在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好又多超市门前摆摊,骗得张某200元。黑龙江知名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16.2018年3月9日8时许,被告人肖黎明、岳小红在泰州市高港区口岸菜场后门摆摊,骗得吕某200元。
17.2018年3月9日19时许,被告人肖黎明、岳小红在泰州市海陵区易初莲花超市门前摆摊,骗得朱某400元。
18.2018年3月9日19时许,被告人肖黎明、岳小红在泰州市海陵区易初莲花超市门前摆摊,骗得刘某500元。
19.2018年3月10日11时许,被告人肖黎明、岳小红在泰州市姜堰区步行街超市门前摆摊,骗得吴某1100元。
20.2018年3月10日17时许,被告人肖黎明、岳小红在泰州市姜堰区锦晨百货对面超市门前摆摊,骗得陈某200元。
21.2018年3月10日19时许,被告人肖黎明、岳小红在泰州市姜堰区汽车站附近苏果超市门前摆摊,骗得王某400元。
22.2018年3月11日9时许,被告人肖黎明、岳小红在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菜场门前摆摊,骗得钱某200元。黑龙江知名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23.2018年3月11日11时许,被告人肖黎明、岳小红在靖江市北环吉麦隆超市门前摆摊,骗得刘某800元。
24.2018年3月11日11时许,被告人肖黎明、岳小红在靖江市北环吉麦隆超市门前摆摊,骗得林某200元。
25.2018年3月11日16时许,被告人肖黎明、岳小红在靖江市恒天商务广场鑫宏发超市门前摆摊,骗得袁某100元。
26.2018年3月11日16时许,被告人肖黎明、岳小红在靖江市恒天商务广场鑫宏发超市门前摆摊,骗得黄某200元。
27.2018年3月11日16时许,被告人肖黎明、岳小红在靖江市恒天商务广场鑫宏发超市门前摆摊,骗得吴某400元。
28.2018年3月11日17时许,被告人肖黎明、岳小红在靖江市恒天商务广场鑫宏发超市门前摆摊,骗得肖某400元。
29.2018年3月11日17时许,被告人肖黎明、岳小红在靖江市恒天商务广场鑫宏发超市门前摆摊,骗得王某200元。黑龙江知名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30.2018年3月11日17时许,被告人肖黎明、岳小红在靖江市恒天商务广场鑫宏发超市门前摆摊,骗得包某200元。
31.2018年3月11日17时许,被告人肖黎明、岳小红在靖江市恒天商务广场鑫宏发超市门前摆摊,骗得陈某200元。
32.2018年3月12日8时许,被告人肖黎明、岳小红在靖江市北环路吉麦隆超市门前摆摊,骗得季某200元。
33.2018年3月12日10时许,被告人肖黎明、岳小红在靖江市凯旋国际鑫宏发超市门前摆摊,骗得曹某1700元。
34.2018年3月12日17时许,被告人肖黎明、岳小红在靖江市人民南路吉麦隆超市门前摆摊,骗得朱某200元。
35.2018年3月13日9时许,被告人肖黎明、岳小红在江阴市华帝百货门前摆摊,骗得朱某人民币200元。黑龙江知名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36.2018年3月13日9时许,被告人肖黎明、岳小红在江阴市华帝百货门前摆摊,骗得花某500元。
37.2018年3月13日11时许,被告人肖黎明、岳小红在江阴市河北街吉麦隆超市门前摆摊,骗得蔡某200元。
38.2018年3月13日11时许,被告人肖黎明、岳小红在江阴市春晖超市门前摆摊,骗得赵某200元。
39.2018年3月13日11时许,被告人肖黎明、岳小红在江阴市春晖超市门前摆摊,骗得沈某300元。
40.2018年3月13日17时许,被告人肖黎明、岳小红在江阴市河北街吉麦隆超市门前摆摊,骗得许某195元。黑龙江知名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41.2018年3月14日7时许,被告人肖黎明、岳小红在江阴市城中菜场门前摆摊,骗得吉某100元。
42.2018年3月14日8时许,被告人肖黎明、岳小红在江阴市城中菜场门前摆摊,骗得吴某100元。
43.2018年3月15日15时许,被告人肖黎明、岳小红在江阴市华士镇大统华超市门前摆摊,骗得赵某200元。
44.2018年3月16日10时许,被告人肖黎明、岳小红在张家港市华润苏果超市门前摆摊,骗得许某200元。
45.2018年3月16日19时许,被告人肖黎明、岳小红在常熟市辛庄镇联华超市门前摆摊,骗得王某200元。
46.2018年3月17日9时许,被告人肖黎明、岳小红在常熟市辛庄镇辛庄菜场门前摆摊,骗得白某200元。
47.2018年3月17日9时许,被告人肖黎明、岳小红在常熟市辛庄镇辛庄菜场门前摆摊,骗得姚某500元。黑龙江知名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48.2018年3月17日17时许,被告人肖黎明、岳小红在苏州市高新区浒墅关镇华润万家超市门前摆摊,骗得徐某300元。
49.2018年3月19日11时许,被告人肖黎明、岳小红在张家港市苏果超市门前摆摊,骗得钱某200元。
被告人肖黎明、岳小红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二被告人40085元及所使用的oppo牌手机2部等,均暂存于靖江市公安局。
上述事实,被告人、辩护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接处警工作登记表,被害人张某、龚某、席某等人的陈述,手机充值短信截图,微信交易记录截图,支付宝转账截图,手机通话记录截图,充值宣传单照片,卡号密码单,扣押物品清单及蓝色卫衣、oppo牌手机等照片,抓获经过,二被告人常住人口信息表等证据证实。黑龙江知名刑事犯罪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