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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6日晚上19时30分许,高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岗亭中队民警涂某带领彭某、唐某、陈某、付某阳、熊某五名协警在高安市北路执勤查酒驾。当天晚上21时左右,被告人何某欢酒后驾驶一辆白色现代小车(车牌赣C0892**)途径高安市人民医院交警测酒精岗点,唐某依法让何某欢停车接受酒精测试。何某欢下车后配合协警接受检查,吹了酒驾筛选棒(显示为饮酒),唐某让何某欢坐到驾驶室位置进行拍照取证,彭某站在何某欢车子驾驶位边上等待。何某欢知道交警将对自已酒驾进行取证处理,害怕处罚,上车后就发动车子要冲卡逃跑。何某欢明知交警用手拉门还开车加速往前冲卡,把彭某拖了十米左右远致使彭某摔倒在地,导致彭某右手和右腿受伤,造成彭某身上的酒精检测仪、对讲机和两部手机损坏。经高安市价格认定监测管理局鉴定,财物损失是价值人民币2664元。
被告人何某欢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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