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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滥用职权罪刘某一案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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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213 更新时间:2019年04月18日08:03:29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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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至2014年度,福建省粮食局、福建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分行对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政策,并将粮食收购任务分解到各个区、市,再由各区市分解到各县。按照文件政策规定“各级储备粮源,必须优先从本地产粮乡(镇)采取订单收购的办法解决。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未完成订单计划的售粮农户,可将其计划在本辖区内其他有余粮农户中进行调剂,直接补贴资金按照谁交粮谁得款的原则兑现给售粮农户。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订单粮食直接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全部兑现到农户手中”,即只有在本辖区真实向农民收购的粮食才能享受国家订单粮食财政专项补贴,且必须发放给售粮农民。长汀县人民政府、长汀县粮食局确定由各乡镇粮站在收购订单粮食时,直接将粮食收购款和粮食直补款兑现给售粮农户。2010年至2012年的粮食直接补贴均为每吨200元。2013年至2014年的粮食直接补贴均为每吨240元。

2010年大同粮站并入策武粮站,由吴某(已死亡)担任站长。因策武粮站不能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国家订单粮食收储任务,于是吴某召集时任副站长刘福荣、会计刘敏、出纳杨素联、仓管员曾瑭等人开会。由站长吴某提出,经与会人员商议后,对不要求粮食入库可自行销售的省饲料公司、县收储公司委托的任务,通过参加国有粮食公司组织的招投标,中标后采用虚购虚销的方式来完成,即一方面以当地售粮农户的名义开具虚假粮食收购凭证、补贴支付凭证等票据,借用这些农户的领取补贴的专用存折领取粮食直补款和收购款以虚构向当地农户收购粮食,同时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和外地粮食购销公司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签订销售合同,虚构有将收购的粮食销售出去,从而在账面上完成这部分任务数,并从中套取储备订单粮食直补资金。具体实施过程中,由站长吴某负责参与招投标,与外地粮食公司签订虚假销售合同,被告人刘福荣、曾瑭等人负责联系本地经纪人并借用他们的粮食补贴存折,同时负责以向他们收购粮食的名义开具虚假的粮食收购凭证、补贴支付凭证等票据,并将订单粮补贴资金打入经纪人账户和取回,杨素联(2010年4月至2013年1月间)、曾瑭(2013年2月至2015年7月间)负责资金收付、制作部分财务报表等工作,刘敏负责财会账务处理,将套取的补贴以虚增利润的方式计入策武粮站财务账内。

2010年至2015年间,策武粮站在受长汀县人民政府、长汀县粮食局委托发放粮食补贴的过程中,在账上虚构向当地粮食经纪人收粮11604.822吨,从中违规套取国家订单粮食补贴资金共计2526019.68元(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并通过虚增经营利润将套取的补贴资金计入策武粮站账户,改变粮食直补款的用途,导致国家粮食直补政策得不到落实,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其中,被告人刘福荣、刘敏参与违规套取国家订单粮食补贴资金共计2526019.68元;被告人杨素联参与违规套取国家订单粮食补贴资金共计1295688元;被告人曾瑭参与违规套取国家订单粮食补贴资金共计1230331.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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